根据2020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014批次样品(2020年第218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韶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康友食品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深圳市扬帆威志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鸭锁骨,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东莞市明大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森山泉饮用纯净水和博登湖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梅州晋提源有限公司2020年7月16日和2020年7月18日生产的大熙客龍硒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梅州晋提源有限公司生产的仙甜名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东莞市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沐雪蛋糕(香蕉牛奶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阳江市南大西平廉价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味的传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每日坚果鸡蛋沙琪玛,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高新区旺辉商行第二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隆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绿豆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曾永华(广东省揭阳市莲花市场)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东莞市石碣成润蔬菜批发行销售的指天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东莞市中堂海燕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虾蛄和三点蟹(红星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东莞市中堂尚勤蔬菜档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揭阳市榕城区捷龙百货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揭阳市祥兴茂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香烤肉(猪肉脯)(蜜汁味烤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生之隆食品综合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创发食品厂生产的黑加仑味李果,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东莞市东城大盈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惠州市中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勺粏(月亮粑),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清远市清城区恒信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恒峰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