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件

作者: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网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

案例一:佛山某堂中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案
  2022年1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督办的佛山某堂中医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配置有电子肠胃镜检测设备一套,并处于使用状态。该套医疗设备无中文标识标签,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套医疗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注册证明文件和相关台账,涉嫌存在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2022年10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以及罚款76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佛山市某琛电器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商品案
  2022年5月,顺德区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某琛电器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了“某琛数码店器专卖店”,于2022年2月从他人处购进了57台型号为JZY-802的家用燃气灶并通过上述网店进行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对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进货查验资料。上述57台家用燃气灶具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为3192元。
  2022年9月,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5319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东某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9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广东某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存在同一人员、同一设备、同一时段在不同地点同时开展了现场数据收集及采样活动的情况,并依据该现场采样的相关数据、参数,出具《检测报告》共4份,上述检测报告所依据、采用的原始数据、记录系为伪造或变造所得。
  2022年12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佛山市某境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不在其资质证书规定检测检验范围内的检验报告案
  2022年6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局根据线索对佛山市某境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3月至7月期间出具了8份天然气检验报告、2份蒸汽加热设备节能监测报告、1份闭口闪点测定检验报告、1份硫含量测定检验报告,报告里的检验计算依据GB/T13610-2020、GB/T11062-2020、GB/T15914-2021、GB/T261-2021、SH/T 0689-2000不在其证书附表范围内,报告里的检测项目天然气成分、低位发热量、“热效率”“闭口闪点”“硫含量”不在其证书附表范围内。
  2022年10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某诚汽修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6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举报,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某诚汽修厂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仓库内存放有标记“”和“”标识的发动机油40瓶;标记“”和“”标识的发动机油34瓶。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产品并非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嘉实多有限公司生产或者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
  2022年9月,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涉案物品以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顺德乐从林某某全科医疗科诊所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2年9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线索对顺德乐从林某某全科医疗科诊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6月,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题为“冬养生 三九灸”的医疗广告,宣传“三九”天灸贴药时间、主治疾病、注意事项、预约电话、地址等内容。上述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上述医疗广告的费用为2000元。
  2022年10月,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佛山市某莉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2022年5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佛山市某莉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与某公司签订贴牌加工协议,生产经营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的外包装袋带有“”、“”、“”以及“”字样的卫生巾、卫生护垫以及带有“”字样的产品3000多箱,获取差额利润总计为19244.61元。
  2022年11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涉案产品以及罚没款合计299244.6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佛山市某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案
  2022年6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线索对佛山市某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 年 3 月,当事人共生产了压力蒸汽灭菌器1 台,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抽检,被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2022 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检验方案》中“30340,小型蒸汽灭菌器”的要求,该样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现场无涉案批次产品库存,且涉案批次产品无销售情况。
  2022年8月,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佛山市高明区某隆百货商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7月,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更合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佛山市高明区某隆百货商店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河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正在店内销售的两盒河粉,其标签均标注了加工日期为22-07-18,保质日期为22-07-25。该两盒河粉原包装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21时,保质日期为24小时。当事人在2022年7月17日进货20斤(10kg)上述河粉。当事人以重新分装的方式销售上述河粉,并把加工日期标示为22-07-18,保质日期标示为22-07-25,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前已对外销售了4笔。
  2022年8月,更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河粉并作出罚没款合计5008.0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佛山市某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案
  2022年6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祖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佛山市某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食品处理区发现已开封的“XX牌双效泡打粉”(保质期至2019年3月12日)和“XX味粉”(保质期至2021年12月3日)各1罐,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XX牌双效泡打粉”和“XX味粉”超过保质期后没有用于制作食品的相关证据。
  2022年9月,祖庙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没收已开封的过期“XX牌双效泡打粉”1罐、“XX味粉”1罐,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